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全面上调全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延续分区域差异化标准设置,全省划分为三类薪资档位,标准较现行水平均有明显提升。
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广州市调整为2680元/月,深圳市调整为27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5.4元/小时;
二类标准调整为230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9元/小时;
三类标准调整为204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2元/小时。